六安市科技局主要职责:
(一) 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、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研究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,提出相关建议;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;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。
(二) 负责编制科学技术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。
(三) 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;培育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;指导开发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工作。
(四) 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措施,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。
(五) 组织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和措施,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;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,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。
(六) 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措施建议,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,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。
(七) 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建议,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。
(八) 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,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意见和措施。
(九) 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、科技奖励、科技保密、技术市场工作;拟订科普工作规划,推动科普工作;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;指导科技中介服务,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;指导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工作。
(十) 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;承担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事项;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、消化、吸收、创新工作。
(十一) 负责编制全市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;归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有关工作;做好专利法的宣传、专利咨询、专利服务工作;负责管理全市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法人。
(十二)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